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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大利益驱动地方金控不是方向分离机

文章来源:工具五金网  |  2022-11-02

四大利益驱动 地方金控不是方向

四大利益驱动 地方金控不是方向2008-05-04 15:39:36 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分享到:近来,一股热潮引起了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的关注。

“以上海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崛起,各个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都很高,有的已经着手开始整合政府原来控制的金融资源,有的提出计划进一步扩大政府控股金融机构的范围。”4月13日上午,周忠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。

但周表示,在热潮中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,“我分析下来,地方金控不是方向,所以提出不同意见”。

四大利益驱动

《21世纪》:目前,地方政府对组建金控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,你认为,地方政府主要有哪些动机?

周忠明:分析其动机有四。第一,地方政府希望增加对地方金融的控制力和话语权。地方政府往往认为,在金融领域,保持一定的话语权,有利于在经济发展中有一个良好的支持平台。但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均在总部,地方政府认为丢失了管理上的话语权,从而丢失了这一支持平台。

第二,最近几年,金融业成为新兴崛起的行业和良好的经济增长点。金融股带来的丰厚回报,使地方政府觉得投资金融大有前途。尤其是,一些地方金融企业上市后,原有的股权增值巨大,成为一个强大的诱惑。

第三,部分地方政府为抵制外部投资者对本地金融机构的控制,尤其在某一些强势地方政府的身上,看的比较明显。他们认为,与其让境外或省外投资者、民营投资者控制金融机构,参与经营获利,不如自己来,产生了自己投资、直接经营的冲动。

第四,目前,在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的大目标下,金融成为非常好的一个平台。发展总部经济,可以促进将税收等收益留在当地;而成立金控是确保在金融领域推行总部经济的有效手段。

在上述四大因素的驱动下,形成一股地方政府竞相组建金控的热潮。

地方金控的行为悖论

《21世纪》:地方金控模式存在哪些优点和弊端?

周忠明:优点主要是从有利于地方经济和金融机构发展来说,一是有助于增强地方金融业的整体实力;二是有助于实施金融资本的集约管理;三是有助于对金融资本的投资运作。

《21世纪》:那么,弊端又有哪些呢?

周忠明:总体而言,地方金控呈扩大之势,与中央多年来一直强调的政府投资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,这一大方向不符合。具体而言,有三个问题值得深思。

第一,金融市场的效率体现在必须保持较高的竞争度,但从政府控股来说,政府投资控股比例越高的市场,竞争性越差,垄断性往往会随着政府投资比重的上升而上升。

如此一来,降低了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正面作用,强化了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行政主导作用,这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导的方向是背离的。而且这与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做法也是反其道而行之,会抵消改革的作用。

在这种情形下,政府很难找准角色定位,发生越位,从而不能起到公正执法的作用。由于利益关系的牵制,政府的职能发生扭曲。这样的市场也就很难稳定运行,不利于其取得长远发展。

第三,政府与金融机构的目标存在冲突。政府目标在于社会利益最大化,而金融机构是围绕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来运作。在地方金控的运作过程中,究竟选择什么样的目标作为自己的目标,存在一个悖论。

如果地方金控按照投资者(地方政府)意志为目标,也即社会利益最大化,这违背金融机构作为独立市场主体,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目标,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。而如果地方金控公司选择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目标,地方政府的控股则失去意义。

正是由于地方金控在行为目标选择上存在悖论,故而无法真正成为有效的市场主体进行运作。

《21世纪》:过去,地方政府控制金融机构的教训很多。

周忠明:是的。主要包括,第一,产权不明晰,所有者缺位,从而导致公司治理缺失,内部人控制,或者是政府行政控制。

第二,行政干预。国有股权比例过高,行政色彩过浓,造成商业银行高管人员成为变相的政府官员,不是按照市场需求来管理银行,而是按照政府官员的需求来管理银行,跟着行政指挥棒转。

第三,政府容易背上过重的财务包袱。一旦金融机构经营失败,由于政府控股比例过高,就难脱其咎,不得不反复动用公共资源来进行救助和化解风险。而这些经营性风险,本来可以通过民间资本来分散承担。

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末那一轮经济调整中,已经有了深刻教训,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有清醒的认识。以前是政府直接控制一个金融机构,现在是政府控股一个金控集团,本质上没有区别,只是解决了一个投资者主体问题,可能有助于加强管理,并不是说把问题真正解决。

在引导期发挥作用

《21世纪》:在现阶段,地方金控应该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吧?

周忠明:是的,在一定范围和一定阶段之内,地方金控仍然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。

第一,现有一些地方政府(包括国有资本)已投资入股一些金融机构,但投资较为分散,对投资的管理效率不高;而为了实现专业化管理,整合现有资源,以提高国有资本在金融领域中的投资效率,可以采用金控模式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前提不是新增政府投资,而是对现有存量资源进行整合。

第二,在引导期发挥作用。金融是近几年新兴崛起的现代服务业,在中国总体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。对此,政府通过投资,加以引导,培育市场主体,促进市场进入成熟和稳定发展期,是有好处的。尤其是在国内民营投资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,政府扮演培育者角色,有利于金融机构度过初始发展阶段。

第三,在风险处置过程中,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,需要政府担任控股人,发挥作用。这一做法可增强市场信心,减少市场对风险的恐惧,尽快抑制和化解金融风险,促进市场的稳定。

过去几年,我国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时,采用了类似办法,也取得成功。但在风险处置过程中,需要明确一条,政府只是担任过渡期的主导作用。一旦机构恢复稳定,政府就需要明确退出的目标、步骤和方法,而不是越捂越紧,最后把整个市场的东西都捂在自己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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